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五章 创新生态
第五十四条
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五章 创新生态 第五十四条 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活动。
市地方金融监管、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为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提供咨询指导和协调服务。支持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转板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市地方金融监管、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为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提供咨询指导和协调服务。支持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转板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