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二章 战略规划与建设布局 第十八条 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二章 战略规划与建设布局 第十八条 支持和服务保障在京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布局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构建以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等为骨干的实验室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