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二章 战略规划与建设布局
第十九条
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二章 战略规划与建设布局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划部署基础研究,发挥基础研究对科技创新的源头供给和引领作用,推动自由探索与目标导向有机结合,系统布局基础研究重点领域,推进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核心技术需求,规划部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核心技术需求,规划部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