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二章 战略规划与建设布局

第二十一条

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二章 战略规划与建设布局 第二十一条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需要,合理规划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科技创新和高精尖产业发展用地需求。
本市建立弹性年期出让制、土地租金年租制,合理控制高精尖产业用地成本;建立建筑用途转换、土地用途兼容机制,推进产业用地功能混合利用;支持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科技创新产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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