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条 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本市继续教育发展,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06-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