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第二章 专利保护

第十二条

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第二章 专利保护 第十二条 本市建立专利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执法协作工作平台,健全专利案件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机关之间以及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5-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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