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药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市中医药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中的独特作用,增进人民健康,促进健康北京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