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药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北京市中医药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本市支持中医药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开展服务,参与相关法规、规章、政策、规划以及标准的制定,维护行业信誉和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