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