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市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健全市负总责、区和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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