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市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健全市负总责、区和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