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市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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