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四条 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四条 涉农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储备机制,完善项目论证、评审和动态管理措施。使用财政资金的涉农项目,原则上应当从储备项目中选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