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章 人口规划与管理 第七条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章 人口规划与管理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