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条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