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六条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