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一条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一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努力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宪法、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行使职权所必备的知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3-09-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