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二条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二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行使职权中,要遵循以下指导思想: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首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3-09-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