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2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10-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