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人才招聘 第十九条 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人才招聘 第十九条 招聘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得向求职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10-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