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交办、办理和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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