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对本市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依法享有的权利,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方式之一。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反映人民群众意愿,汇集人民群众智慧,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有关机关和组织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民意来源和重要参考。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有关机关和组织的法定职责和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方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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