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

第七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 第七条 视察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兼顾不同类型单位,便于代表全面、真实地了解情况。
视察应当注重实效,俭朴节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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