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任免本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