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第三章 任免程序 第十五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第三章 任免程序 第十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任免案,可以在全体会议上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分组进行。提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员对审议中提出的问题,应当予以说明。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