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二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二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职权应当遵循以下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方针,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积极推进本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3-09-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