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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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一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宪法、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市情...
第二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二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职权应当遵循以下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
第三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三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根据每年度各次常委会会议的预定日期,妥善安排工作和社会活动,在时间上要服从常委会会议的需要。因...
第四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四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举行前,要阅读预先送达的会议文件和有关资料,积极参加有关的调查、视察,做好审议准备;...
第五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五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积极参加检查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活动。参加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
第六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六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密切联系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深入体察民情,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向常委会反映情况,自觉接受市...
第七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七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积极向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八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八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守国家秘密。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
第九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九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严重违反本守则的,应当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向主任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作出检查。
第十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十条 本守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