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十四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十四条 会议主持人宣布议案交付表决后,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再对议案发表意见,但与表决有关的程序问题不受此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