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议案的提出,必须用书面形式,写明议题、理由和解决的方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