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案的机关或者提议案人、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提供有关资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