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六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按照《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