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第六章 群众防空组织 第三十九条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第六章 群众防空组织 第三十九条 群众防空组织的专业训练应当根据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定的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由组建单位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