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第七章 人民防空教育 第四十一条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第七章 人民防空教育 第四十一条 本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人民防空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