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第七章 人民防空教育

第四十三条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第七章 人民防空教育 第四十三条 本市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开展人民防空教育。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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