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