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九条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九条 本市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创新体制机制,为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创造国际领先的发展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