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四十三条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四十三条 供电企业应当保障供电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确保供电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电企业年供电可靠率的监督,对低于国家有关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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