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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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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第三章 使用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第三章 使用 第二十三条 体育设施管理者应当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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