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的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体育设施,是指用于开展体育训练、竞赛、教学和社会体育活动的场所及附属设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