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使用必须坚持为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服务,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促进首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