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市坚持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持营造公开透明、公平惠及的政务环境,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