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并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