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市对中小企业发展实行分类指导,引导中小企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从事高精尖、文化创意、国际交往等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资源禀赋条件的产业,从事保障城市运行和群众生活必须的产业。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