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市对中小企业发展实行分类指导,引导中小企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从事高精尖、文化创意、国际交往等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资源禀赋条件的产业,从事保障城市运行和群众生活必须的产业。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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