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五十条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五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受理中小企业的投诉、举报。
中小企业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部门电话、政府网站、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政府新媒体等提出对政府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关政府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协调解决、答复;无法解决的,应当及时告知并说明情况。
中小企业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部门电话、政府网站、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政府新媒体等提出对政府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关政府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协调解决、答复;无法解决的,应当及时告知并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