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四十八条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四十八条 鼓励法律服务主体为中小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等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学教育研究机构可以通过法律服务热线、法律咨询、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等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学教育研究机构可以通过法律服务热线、法律咨询、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