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转化实施

第十五条

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转化实施 第十五条 政府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符合本单位特点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的登记、转化实施程序、收益分配、组织保障、异议处理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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