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1996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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