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第三十一条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信息化成果展示和交流,对先进的信息技术、产品进行示范推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9-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