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第三十条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第三十条 本市国家机关的网站应当按照规定与本市政务门户网站建立链接,统一网站风格、标识和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标准。
本市国家机关在互联网上注册域名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并经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审核。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9-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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