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第二十五条 本市统筹城乡信息化发展,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支持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和农村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推进农村现代远程教育;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实用信息服务,开发、利用涉农信息资源,开展面向农民的信息化知识和技能培训。
电信、广播、电视等公共服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村信息网络服务。
电信、广播、电视等公共服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村信息网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