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信息化工程建设 第十条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信息化工程建设 第十条 信息化工程建设需要进行招标投标的,应当依法进行,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施监理;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9-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